大众网记者 刘宇昕 谭文凯 青岛报道
近日,市民焦先生向大众网快快帮栏目(4006198711)反映,上个月6月19日,他在广汽埃安城阳展示中心购买了一辆汽车。“我交了3.7万元现金,做了10万元贷款,等我签完贷款合同发现,这个根本不是一份贷款合同,而是融资租赁合同,之前承诺我的前两年免息也没有……”
记者看到,焦先生签署了一份名为“广汽汇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汽车融资租赁(回租)合同”,购车发票金额为12.3万,没有签署正式的购车合同。广汽埃安城阳展示中心李经理告诉记者:“我不承认这是租车合同,而且买车的时候销售经理已经清晰告知所有细节,焦先生自己签的合同他不能不认……”
记者联系了广汽埃安客服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焦先生购买的是广汽埃安V650至尊版车型,官方指导价为15.98万元。经过客户与门店(青岛鼎圣永泰城阳体验中心)的协商沟通,最终的车辆成交价确定为13.6万元。客户签署的合同金额显示为12.3万元,这是因为厂家提供了1.2万元的贴息优惠,直接在车价中进行了减免。“虽然客户办理的是分期金融方案,但这不是租车,而是一个正常的贷款购车流程。至于合同文本使用了‘租赁’字样的模板,是金融机构提供的标准格式。”
广汽汇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客服告诉记者:“我们不是做的贷款,办理我们公司业务的话呢都是融资租赁,客户他有资金需求,向我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那我司会向您购买下车辆,再回租给您使用,车主是拥有车辆的名义所有权和使用权,方便客户使用,绿本一般上的是车主的名字。”
针对焦先生的诉求:“想解除这个融资租赁合同,一次性付完剩下的全款。”广汽汇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已经签署了合同,就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提前还款要求进行。”
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孙兴凯表示,焦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应对自己所做的民事行为负责,也就是说焦先生在签订合同时,应该认真阅读合同提出疑问,如果签上字,他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因此焦先生主张的一系列问题都应该按照合同上的规定来履行。如双方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张先生可以述职有管辖权的法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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